关于做好“咸宁市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干部”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市委各部办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为进一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近日,咸办文[2011]27号和咸宣发[2011]2号文件要求做好咸宁市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干部大评选工作,现将大评选要求及全市参加大评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和条件
(一)“咸宁市学习型干部”参评对象和条件
1、参评对象:我市副县级及以上干部,科级及以下干部。
2、参评条件:率先垂范、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创造性地推动了本地、本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习成果在推动本地本单位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方面有突出的体现;善于总结学习经验,善于进行理论概括,有较多的调查研究成果;敬业爱岗,业绩突出,民主集中制遵守好,领导班子凝聚力强,个人在工作中无违反“一票否决”行为以及其他法纪行为。
(二)“咸宁市学习型党组织”参评对象和条件
1、参评对象:市委,各乡镇办党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委(党组),规模以上企业党组织。
2、参评条件: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做到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各项学习任务落到了实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带动效果明显,形成了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的浓厚氛围;学习实践结合好,工作成效明显,党员作风好;党委(党组)班子成员
二、推荐办法
1、全市各战线和乡镇办事处按照参评条件组织推荐。每个战线、乡镇办事处推荐“学习型党组织”2个,“学习型干部”2名。
2、各战线、乡镇办事处及时统一报送参加评选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干部申报材料。材料包括:参评对象名单、申报表1式3份(后附)、并提供参评对象3000字事迹材料及300字事迹简介3份(A4纸打印,事迹真实、文字简练)。参评“学习型干部”的对象要结合自己的学习实践,写出100字左右的学习感悟或学习经验。
三、活动安排
1、参评对象确定(
市委宣传部将全市参评材料报送咸宁市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干部大评选评委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及初评。
2、参评对象公示及接受社会考评(
3、评委会考评(
4、评委会综合(7月1—15日)。咸宁市评委会将按社会投票50%、评委会评分50%的比例综合参评对象得分,按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并报咸宁市委审核。
5、领导审核(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此次大评选活动;对推荐评选工作各个环节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把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集体和优秀干部推选出来。
2、精心组织。各单位对推荐的参评对象要严格把关,确保先进事迹的真实性与典型性。要积极参与到评选各环节中,发动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参与社会评选投票,要认真准备,配合评委会考察工作。新闻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积极做好评选活动的宣传工作,营造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良好舆论氛围。
3、以评促学。各级党委(党组)要以这次评选为契机,大力推进各地各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要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有关要求,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完善各项学习制度,完成年度学习任务,建立党员干部学习档案。各级党委(党组)集中学习每年不少于8次,每次不少于半天;乡科级领导干部不少于90天,每名党员干部每年做学习笔记不少于2万字,撰写1至2篇调研报告或心得体会。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自主学习,每人每年精读理论和业务书籍不少于6本。今年要围绕“主题”、“主线”,重点开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解放思想、推动跨越式发展、建党90周年等专题学习活动。当前,要结合省委工作会议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国、全省、全市“两会”精神以及市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的学习,围绕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早日建成鄂南经济强市的主题,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开展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通过学习讨论,搞清楚为什么要跨越发展,赤壁怎么实现跨越式发展等问题。各地各单位学习任务完成情况以及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评选活动的重要依据。
附件:1. 咸宁市“学习型党组织”参评单位推荐表
2. 咸宁市“学习型干部”参评对象推荐表
中共赤壁市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