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文明办〔2012〕6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1—2012年省、咸宁市级
文明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各文明创建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单位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强而优中等城市目标,深入开展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为充分展示精神文明创建成果,进一步提高我市精神文明创建整体水平,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发[1999]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1—2012年度省、咸宁市级文明单位申报工作。现就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及其要求
1、创建单位须向赤壁市文明委提交2000字左右的申报报告,填写《2011—2012年度文明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2),于 9月30日 前上报市文明办,逾期视为弃权。
2、创建单位要对照《湖北省省级文明单位考评办法》(鄂文明办文[2010]5号文件)组织本单位资料汇编(汇编目录见附件3)。申报省级文明单位的,所有考评内容必须一一对应在资料上反映出来;申报咸宁市级文明单位的,参照省级文明单位考评办法汇编资料执行。
3、申报省级文明单位的,须将本单位2011—2012年度文明创建工作制成光碟,时长10—15分钟。
4、各申报单位将光碟与汇编资料于2012月 11月5日 前报市文明办(一式二份)。联系人:周慧军;联系电话0715-5355891;邮箱:cbxcbbgs@163.com。
二、检查验收工作安排
根据省、咸宁市文明办统一安排,2011—2012年度文明单位申报、检查、验收工作共分五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查申报阶段。各创建单位组织自查,并于9月30日前向市文明办申报。第二阶段为审查推荐阶段。赤壁市文明办将组织专班,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查推荐,在2012年11月10前将推荐报告报送咸宁市文明办。第三阶段为资格审查阶段。咸宁市文明办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确定检查验收对象。第四阶段为暗访测评阶段。省、咸宁市文明办将组织人员对创建单位进行暗访测评。第五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省、咸宁市文明办将组织力量集中检查验收。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创建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把申报文明单位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作为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提高干部职工文明程度,促进本单位形象与素质提升的综合性平台,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2、坚持标准,提升水平。各创建单位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自查、自评。要以申报工作为契机,促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发展,通过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使申报过程成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进一步提高创建工作水平的过程;成为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投身创建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的过程;成为学习先进、激励后进、不断促进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提高的过程。
3、明确责任,严格把关。各创建单位在申报中,要征求主管部门的意见。各创建单位要指定专人、组织专班开展本年度的申报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市文明办将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督促检查,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发展,努力使我市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成绩突出、工作扎实、作用明显、群众认可。
附件1:《2011-2012年度湖北省文明单位申报表》
附件2:《2011-2012年度咸宁市文明单位申报表》
附件3:创建资料汇编目录
赤壁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9月10日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文明单位 申报 通知
赤壁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9月10日 印发
共印150份
附件:申报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