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工作的指导,使“十星级文明户”的创建、评选、挂牌、管理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发挥“十星级文明户”在我市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典型示范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十星级文明户”创建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培养“四有”新型农民,全面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
第二章 创建内容和标准
第三条 “十星级文明户”创建内容和标准:
1.道德星。①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②保持良好的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文明礼貌,助人为乐;③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处事公道,敬业奉献;④保持良好的家庭美德,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勤俭持家,团结和睦;⑤保持良好的个人品德,不断提高个人修养水平;⑥尊重民族习俗,婚丧嫁娶简办新办,倡导文明新风;⑦邻里团结,家庭和美;⑧自觉维护自尊自信、理性和平、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2.致富星。①努力提高生活水平,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出当年本村平均水平20%以上;②带头致富,有一个以上收入较高、可支撑家庭持续稳定发展的致富项目;③带领致富,积极提供信息、技术等服务,带动和辐射周边农户致富。
3.信用星。①诚实不欺,重约守信;②不掺杂使假,不坑蒙拐骗,不敲诈勒索,不失信他人;③按时偿还银行贷款或归还他人财物;④自觉促进社会诚信和社会公信。
4.法纪星。①积极参与普法教育,认真学法、用法、守法;②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出现任何违法违纪行为;③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不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赌博,不打骂他人,自觉抵制低俗现象和行为,敢于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5.计生星。①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优生优育不超生;②了解掌握避孕节育知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计生工作,帮助亲友和邻里落实计划生育政策;③敢于配合查处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
6.义务星。①主动履行公民应尽义务;②自觉参加村民大会、十星评选等各种集体活动;③主动参加社会志愿者服务队伍和各种村民互助组织;④自觉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开展扶贫济困,助弱助残活动;⑤适龄青年踊跃参军;⑥主动参与无偿献血活动;⑦积极参与防震抗震、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各种救援活动。
7.卫生星。①保持住房内外的清洁卫生,物品堆(摆)放整齐,饮用洁净水,建有卫生厕所,畜禽圈养,粪便及时处理;②改陋习,讲究个人卫生,追求科学健康文明和谐的生活方式;③积极参加健康检查,及时让儿童参加疫苗接种,主动配合各种传染疾病或突发疫情的防治与控制;④积极接受健康教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8.科教星。①保证家庭适龄儿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②尊师重教,积极参与政策允许的各类助教、助学活动;③家庭45岁以下成员无文盲;④家长要以身作责,言传身教,当好孩子的第一老师;⑤崇尚科学,不从事任何有悖科学的活动;⑥学科技,积极参加科技培训和科普活动,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懂1门以上实用技术;⑦积极选用优良动植物品种,科学种养,或积极探索其他致富项目,依靠科技含量增加收入;⑧有创新意识和发明创造精神。
9.文体星。①积极从事读书、剪纸、盆鼓、收藏、根雕、盆景、书画、舞龙等健康向上的文化生活,不断提高生活品味和生活情趣,不赌博抹牌;②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各类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③依托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等现代媒介,关心国家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④家庭成员爱好学习,通过到农家书屋或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借阅书籍或订阅报刊等方式来加强学习,积极争创学习型家庭。
10.生态星。①积极参与“美丽赤壁”建设,主动融入退耕还林、植树造林活动,爱护花木,保护生态环境;②结合家庭环境,在房前屋后植树栽花种草,营造天蓝、地绿、水净的良好人居环境;③积极发展绿色产业和庭院经济;④节约能源,建有省柴灶、节煤炉,创造条件使用沼气,争做节水模范。
第三章 创评和命名
第四条 “十星级文明户”创评和命名程序
(一)组建机构。各乡镇根据《赤壁市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要求,结合镇村实际,制定“十星级文明户”创建工作细化方案,成立“十星级文明户”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委会成立评审委员会;各村民小组成立初级评审小组。
(二)宣传发动。各乡镇党委安排工作指导组,深入村组开展宣传动员,按领导分工负责制,认真落实“十星级文明户”创建工作。要以村为单位,组织召开群众动员大会,印发“十星级文明户”标准,讨论通过评选程序和办法,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程序,使“十星级文明户”创建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三)评选程序
1.对标创建。村民以家庭为单位对照“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标准,开展文明创建自评活动,自行申报星别、星级,在自评的基础上向所在村两委(村支部、村委会)申报参评。
2.群众评议。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或村民小组代表会议,每户一名代表参加,采取一户一评的形式进行群众评议。先由参评户代表陈述申报理由和自评情况,然后就各户星级和缺星原因进行讨论,形成书面评议意见,并填写评审表。
3.星级审定。村民小组将评议结果上报村两委,村两委逐户进行认定审查,确定每户的星级。村两委可以将星级审定工作委托给本村农村思想道德协会、乡风文明理事会等群众组织具体实施。
4.公示授牌。村两委将参评户星级评审结果张榜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认定情况上报乡镇党委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批。村两委组织召开群众大会隆重举行授星挂牌仪式。
5.资料存档。村两委要建立“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档案,将所有创建资料按年份归入档案,同时将“十星级文明户”名单送乡(镇)备案。乡镇党委将“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活动的总体情况上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评选命名
1.按照“十星级文明户”标准,实行一年一评选。
2.授星:建立十星创建“3+X”激励机制,“
3.摘星:村两委、村民小组按照评选程序和标准,对星级文明户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要对三星级以上文明户进行复查,对创建好的农户给予增星,对出现问题的农户给予摘星。
4.摘牌: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摘牌。
(1)家庭成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2)家庭成员发生刑事案件的;
(3)家庭成员存在封建迷信,参与邪教、黄赌毒等行为的;
(4)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行为的;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
凡被摘牌的农户,经过一年的整改,达到条件的,可重新参加评选。
第四章 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 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创建“十星级文明户”予以表彰和奖励。
1.市委、市政府为“十星级文明户”颁发示范户荣誉证;
2.市委、市政府颁发的“十星级文明户”荣誉证,将作为金融部门办理信用等级证的重要依据。同时金融部门可适当调增其授信额度;
3.“十星级文明户”可凭市委、市政府颁发的荣誉证,在当地乡镇卫生院,享受免费体检一次;
4.“十星级文明户” 可凭市委、市政府颁发的荣誉证,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在市内
5.发挥教育、农业、劳动就业等部门教育培训资源优势,依托农广校阳光工程、现代远程教育等平台,组织十星级文明创建户开展技术培训和科技推广,提高科技致富能力。
第五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办法由市文明委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