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省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提档升级,切实增强各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联系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和质效,省文明办面向全省广大群众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群众评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议对象
全省县(市、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乡镇(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村(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
二、评议时间
从2023年3月22日8∶30起至2023年3月31日17∶30止。接听电话评议时间为以上时段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评议内容
群众根据自身了解情况,重点围绕以下5个方面,针对2022年以来本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开展文明实践工作进行评议。评议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指出存在的问题,或就提升工作水平提出意见建议。
四、评议方式
电 话:027-87233731;
电子邮箱:hbswmbec@188.com。
五、评议结果运用
评议情况作为文明实践评估验收重要参考。
特此公告。
湖北省文明办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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